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