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经公告三个月仍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