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州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立法能力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推进立法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