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立法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