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法规、条例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