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六十二条有效建立应急物业服务机制。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应急物业服务或者指定应急物业服务单位,提供垃圾清运、秩序维护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应急物业服务期间,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新物业服务企业和应急物业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