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五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路灯、楼梯灯、人民防空工程、车库、电梯、二次供水、安全防范设施设备的用电,绿化用水用电,消防用水、保洁用水等非经营用电用水的收费,应当执行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用热除外。物业服务用房的供热费用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收取。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