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档案。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