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对生态保护、防水排涝、安全和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和出入口设计应当与地表建(构)筑物相协调。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