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法治建设。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