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对于涉及部门多、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立法难度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实行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度。

起草小组“双组长”,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相关机构的副主任和市人民政府分管或者相关副市长担任,全程组织推进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