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处以所占园林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