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养犬人,是指饲养犬只的个人和单位;犬只管理人,是指养犬人以外实际控制和管束犬只的人。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