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的,可以授权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实施。

前款规定的火灾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