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条有效火灾扑救工作由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总指挥有权决定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事项。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通信、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供电、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灭火救援现场室内外快速断电、断气保障机制,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灾害事故处置工作。火灾现场需要临时加压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