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自治/第一节 业主大会第九条有效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实名参加业主自治活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业主参加自治活动的方式、违反共同约定的责任、自治活动争议处理办法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