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服务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本市出租汽车根据乘客的需要可以实行直达服务。外地车辆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需经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批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