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或者损坏海绵城市设施及其配套监测设施。确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拆除、改动、占用海绵城市设施的,应当依照管理权限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并承担恢复、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等费用。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