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黑河引水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引水、蓄水设施和污染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