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有关部门拟订黑河引水系统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监督检查对黑河引水系统的保护工作;(三)监督检查水源保护和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