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源保护第二十条有效黑河引水系统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