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绿色矿山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市、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已列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法规性决定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