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绿色矿山建设/第三节 矿山现代化与和谐矿区建设第三十条已修改采矿权人应当统筹建设矿山生产、安全、环保、取用水等监测监控系统,实现集中管控和信息联动。法规性决定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