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绿色矿山建设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建设、部门协作、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法规性决定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