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祭祀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