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文明祭祀条例第十条有效国家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带头文明、绿色、低碳祭祀,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文明祭祀行为。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