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十九条有效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治理任务,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制定水土流失区域的治理方案或者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