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十一条有效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范围由旗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