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