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应当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在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公布、实施等各个环节,适时组织开展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市地方性法规颁布后,各级国家机关应当落实执法司法普法责任,将有关市地方性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市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