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对市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和改革发展的需要进行清理。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