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四节 法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