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 优待第四十条有效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军人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报考军队文职人员的,按照规定享受优待。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