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 军人残疾抚恤第三十五条有效残疾军人因残情需要配制假肢、轮椅、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所需经费由省级人民政府保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