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抚恤优待对象包括:(一)军人;(二)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四)军人家属;(五)退役军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