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 军人死亡抚恤第十三条有效军人除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被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确认。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