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被告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提出抗辩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如下事实:

(一)被诉垄断协议能够实现相关目的或者效果;

(二)被诉垄断协议为实现相关目的或者效果所必需;

(三)被诉垄断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

(四)消费者能够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