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被诉垄断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张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协议属于经营者与相对人之间的代理协议,且代理商不承担任何实质性商业或者经营风险;

(二)被告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