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线旅游经营者擅自屏蔽、删除旅游者对其产品和服务的不利评价或者误导、引诱、替代、强制旅游者作出有利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