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需要,规划建设房车营地、自行车骑行驿站等场所和设施,为自驾游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服务,完善旅游交通标志、旅游景区指示标志等道路标识。

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