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为旅游者提供游览、娱乐、住宿、餐饮、购物、交通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旅行社和导游的资质、旅游者的权利义务、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和旅游纠纷处理,以及本条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