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五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十五日内将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地方性法规正式文本及其说明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