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