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审议的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7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