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和建设游客服务中心、驿站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智慧旅游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实行旅游市场动态监管、信息共享和安全风险警示,提升旅游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