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审定新兵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服现役条件或者有违反廉洁征兵有关规定情形的,取消入伍资格,出现的缺额从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中依次递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