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根据国防需要平时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工作,适用本条例。战时征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