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有效档案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档案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