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信息管理系统衔接。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数字档案馆(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