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对珍贵特色档案申报档案文献遗产,做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

档案馆应当与有关单位建立合作共享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手艺技能、民族风貌、著名人物、特色品牌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